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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事政策

国际海事组织《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》和《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<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>》等九项修正案生效

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6届会议以第MSC.40296号决议通过了《救生艇和救助艇、降放设备和释放装置的维护保养、彻底检查、操作测试、检修和修理的要求》,以第MSC.40396号决议通过了《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》修正案,以第MSC.40496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《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》(以下简称《安全公约》)修正案,以第MSC.40596号决议通过了《2011年国际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规则》修正案,并以第MSC.40696)号决议通过了《国际海上危险品规则》修正案。

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3届会议以第MEPC.30573号决议通过了《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<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>》(以下简称《防污公约》)附则VI修正案(禁止载运用于燃烧以推进或船上操作的非合规燃油)。

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4届会议以第MEPC.31474号决议通过了《防污公约》附则IIIV修正案(电子记录簿)以第MEPC.31674号决议通过了《防污公约》附则VI修正案(电子记录簿和冰区加强船舶能效设计指数规则),并以第MEPC.31774)号决议通过了《船用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术规则》修正案。

依照《安全公约》相关规定,第MSC.40296号决议已于202011日生效。第MSC.40396号决议、第MSC.40496号决议已于20197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,并于202011日生效。第MSC.40596号决议、第MSC.40696号决议已于20177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,并于201811日生效。

依照《防污公约》相关规定,第MEPC.30573号决议已于20199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,并于202031日生效。第MEPC.31474号决议、第MEPC.31674号决议、第MEPC.31774号决议已于20204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,并将于2020101日生效。

我国是《安全公约》和《防污公约》的缔约国,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反对意见,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。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,请遵照执行。

 

交通运输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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